四川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《關于印發<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>的通知》,并隨通知下發了《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),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據了解,四川省現行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、采購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將于2020年執行到期,為確保四川省省政府采購有關工作順利開展,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關于“規范并逐步在全國統一集中采購目錄”有關要求,根據財政部印發的《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(2020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指引》)規定,結合四川實際,四川省財政廳組織草擬了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。
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與四川省現行的集中采購目錄、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比較,主要調整如下:
一直以來,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每一年或兩年調整一次。為了確保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穩定性,適應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需要,本次《目錄及標準》不再限定適用期限,僅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,未來沒有出臺新的《目錄及標準》替換本次發布的《目錄及標準》,本次發布的《目錄及標準》將長期有效。
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集中采購項目中的貨物類刪減了現行集中采購目錄中的“平板式微型計算機”、“路由器”、“交換設備”、“信息系統集成(貨物類)”、“照相機及器材”、“電動自行車”、“傳真通信設備”、“普通電視設備”、“通用攝像機”等項目;增加了“顯示設備”、“LED顯示屏”、“觸控一體機”、“不間斷電源(UPS)”等項目。工程類參考中央國家機關現行集中采購目錄,綜合考慮四川省實際,增加了“拆除工程”、“裝修工程”、“修繕工程”、“其他建設工程”等項目。服務類刪減了“信息系統集成(服務類)”、“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”、“法律服務”、“審計服務”等項目;增加“云計算服務”、“互聯網接入服務”等項目。
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方面,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規定,貨物、服務類將除成都以外的縣(市、區)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。工程類全省統一將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提高到100萬,其中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;除成都以外的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(市、區)級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4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;其他縣(市、區)級采購限額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。
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,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將全省各級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部統一為400萬元。其中,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的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原來的200萬提高到400萬,其他市本級和成都所轄縣(市、區)級由原來的120萬提高到400萬,其他縣(市、區)級由原來的80萬提高到400萬。
以下為《目錄及標準(2020年版)》全文
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
(2020年版)
一、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
以下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:
注:①表中所列項目不包括省內高等學校、科研院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。
②各級集中采購機構應嚴格按照集中采購目錄,制定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方案,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發布執行。
二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集中采購目錄以外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省級和成都市本級在50萬元、其他市本級和縣(市、區)級在3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;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。
三、公開招標數額標準
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,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400萬元以上的,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;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。
前述所稱“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”,是指采購人在一個財政年度內,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采購品目匯總預算金額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,其中“采購品目”以四川省財政廳發布的《四川省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中的“采購品目名稱”為準。所稱“以上”,包含本數。